著作权人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维权举证难、赔偿低是著作权人面临的维权窘境。在2009年的北京首例超市播放背景音乐侵权案中, 在音著协的很多取证、公证及诉讼环节的帮忙下, 著名音乐家谷建芬的作品《烛光里的母亲》被侵权用事实成立, 因将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 企业美廉美被判向音著协及谷建芬赔偿经济损失, 金额为500元。对于音乐创作者来讲, 这种结果仅仅能给他们提供一种所有权上的一定和情感上的安慰, 但他们没办法获得真的有价值的经济补偿, 所以, 这也很大挫伤了他们的维权积极性。他们宁肯处于友情等原因而赞同别人免费用作品或对侵权用行为视若无睹, 也不想花浪费时间间和精力去维权。音乐创作者大多工于专业的音乐创作, 而对其他范围不熟知甚至连基本的生活事务都不会思虑过多以免影响我们的创作, 在自己音乐作品被用这个问题上, 他们缺少维权意识, 会以这说明是对我的信赖、对我作品的认同等观念而舍弃维权。即便痛心我们的劳动成就被非法用, 却对著作权的保护方法、取证手段、维权程序等都不精通, 并不拥有专业维权能力。